南京市北京东路小学师德行风建设制度
为了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,切实净化教师队伍,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,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特制定本条例。
1、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执教,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,不能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。
2、妥善管理好教师和家长的关系,不向学生及家长要报酬,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,不得在学校内从事有偿家教,不得随意安排学生参加各类有偿家教,在与家长的交往中,不得接受礼品、现金。
3、不得辱骂、训斥、讽刺、挖苦学生,不得体发与变相体罚学生。不让学生替老师做不该做的事。
4、按时到岗护导,佩戴标志,巡视课间活动,不聊天、不看书、报,劝阻学生不乱丢杂物。
5、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,尊重他人,团结合作。
6、注意学生安全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及时向学校汇报。下班时做好护导记录。
7、关心、维护集体。办公室、教室按时打扫卫生、桌面整洁。物品摆放有序。
8、按时认真做操,参加工会活动。
9、上班时间不吃零食,不上网聊天、玩游戏。不骑车进校门(机动车减速推行)。
10、积极参加各层面的政治学习,不迟到、不早退,学习中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,并做好记录,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政治素质。
11、认真参加各级各类业务进修,加强学习的主动性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。
12、在教育教学中要尽心尽力顾全大局,服从组织安排。
13、教师要精心备课,认真上课,上课坚持要用普通话,扎实做好作业评定,试卷命题及批阅,评语攥写,家庭访问等教育教学常规工作。
14、教师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,要以发展的眼光看每一位学生,对学生的评价应客观、全面、公正。特别对困难学生的教育要耐心细致、及时补缺补差。
15、关心集体,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,维护学校的荣誉。
16、在年级组中,教师之间互相尊重,互相帮助,协助组长做好年级组内各项工作。
17、衣装整洁得体,语言规范健康,举止文明礼貌,严于律己,作风正派,以身作则,注重身教,坚持用健康、高尚的人格培养学生。
18、树立荣辱观、做好本能工作,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。